(吉隆坡26日讯)国阵前人民代议士理事会(Mubarak)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表示,人民代议士卸任后,理应继续获得类似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
他说,人民代议士和公务员不同,他们是由人民选出,并且不是为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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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议士不是政府官员,他们不是为政府工作,而是全日无休地为人民服务。”
他指出,根据1980年国会议员(酬劳)法令,人民代议士需要服务一定任期后,才可以获得相关款项。
不同意民代用“退休金”一词
他说,对于人民代议士获得的款项,他不同意使用“退休金”一词。
“退休公务员的叫退休金,而给予人民代议士的是一个政府捐助。我认为不需要把人民代议士牵扯到此事中,这是国会议员(酬劳)法令的特权。”
根据国会议员(酬劳)法令规定,一名国会议员服务满36个月后,可以获得这项款项,法令也说明,这是从1990年7月1日后当选的国会议员生效,同时可以在50岁后获得上述退休金。
旺朱乃迪:国会议员退休金数额小非负担
另外,国会上议院前主席丹斯里旺朱乃迪说,政府不能直接废除国会议员及公务员的退休金,这会造成社会经济及政治层面的影响。
他说,国会议员的退休金不会对政府造成财务负担,因为相比退休公务员而言,该数额十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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