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以不点名的方式批评反对党,指联邦法院曾于2021年对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作出与聂依琳案类似的裁决,但身为时任政府的现任反对党没有提出任何抗议和批评。
“联邦法院在2021年作出第一个裁决,2021年并不是昌明政府,当时是有关雪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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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没有人反对?没有。有示威吗?没有。有批评吗?没有。因为当时他们都在政府里。
“但当我们接任政府时,并有这项裁决时,我们包括法官都受到攻击和侮辱。”
他强调,法官只是在遵循法律作出裁决。
“联邦宪法已经阐明,这是联邦的权力,也有列出州的权力范围,州的权力不能凌驾于联邦的权力之上。
“如果每个州都可以制定各自的法律,那我国就会有13个法律。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协调和讨论。”
安华是在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50周年嘉年华会上致词时,这样表示。
2021年,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因此宣判该条文无效。
州立法权受限于宪法
联邦法院当时裁定,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所涉及的非自然性行为事项,只有国会有权制订法令约束。州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受限于联邦宪法,非自然性行为事项已被纳入在联邦权限造表(Federal List),国会有权立法。
安华也重申,他已要求负责研究州议会制定伊斯兰法权限的特委会听取各造的意见,包括反对党的意见。
特委会呈建议听各方声音
“我要求特委会与各州讨论,与宗教司讨论,听取学者的意见,以及聆听任何想要提出意见的人。
“特委会聆听完所有意见后作出决定,并提出建议,我们便会从联邦宪法的角度去研究。”
他表示,特委会提出的建议将会通过总检察署、统治者理事会,并会被带到内阁。
“这是因为需要内阁的决定,需要内阁部长提呈到国会,并需要获得国会议员的同意。如果要修改联邦宪法,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支持。这就是整个过程。
“以前他们有成立这样的特委会来进行探讨吗?没有。那为什么要用这件事来分裂我们?我们只是要寻求解决方案。”
他强调,该特委会提出的建议是为了加强伊斯兰法庭,而不是为了削弱伊斯兰法庭。
“请不要怪罪法官,法官必须遵循法律,而不是依循他们的情绪。
“既然他们已经告知我们,这不是州伊斯兰法庭的权力,那么我们就研究如何加强伊斯兰法庭,并且是在不冒犯非穆斯林地位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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