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3名男子涉嫌在上周六向一名女子勒索300万令吉,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惟3人对于控状均表示不认罪。
3名被告S.迪维安(27岁)、A.桑吉夫(32岁)以及S.卡维德兰(31岁)被控于2月17日晚上10时21分,在蒲种的一间公寓勒索S.贾拉什米(30岁),并要求这名也是迪维安姐姐的受害者支付3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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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嫌抵触《刑法典》第384条文,并与同一法典第34条文一并解读,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两种处罚。
副检察官茜蒂玛央建议每名被告以6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代表迪维安和桑吉夫的律师古慕星则要求低额保释,因为他的当事人要赡养家人,而代表卡维德兰的律师 S.雷文也以他的当事人有健康问题为由,要求最低保释金。
法官法拉阿祖拉最终允许每名被告以23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5月15日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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