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涉嫌于上个月在沙登电动火车站外的行人天桥强奸一名女子的巴基斯坦流浪汉,今日在法庭上改口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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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莫哈末穆达萨被控于1月14日凌晨12点45分在天桥上强奸一名29岁的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并且用刀枪走女子的手机和8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嫌犯于1月23日面控时承认有罪,但他今日在法官莎丽扎面前却改口,否认有罪。
法庭随后择定于3月14日过堂;案件副检察官为阿尼斯,而莫哈末穆达萨则没有委任律师。
与同伙再控抢劫
此文,莫哈末穆达萨与29岁的同胞莫哈末瓦卡斯,也在另一个推事庭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11时15分在同一地点,用刀抢劫一名20岁女子的两部价值2070令吉手机,抵触刑法第395条文。
两人都否认有罪,法官诺鲁兹拉瓦蒂择定于3月26日提审。
此案的副检察官为阿末祖海尼,两名被告都没有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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