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针对上诉庭推翻高庭撤销他在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4项滥权案的撤控裁决,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通知,并要求暂缓滥权案在地庭的审讯,控方今日表示,将会对此提出初步反对。
上诉庭三司是在2月28日一致裁决,推翻高庭撤销慕尤丁在选择性招标计划4项滥权案的撤控裁决,谕令案件交回地庭审理,并择定案件于今日在地庭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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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德:建议4月3案件管理
慕尤丁在2月29日,透过代表律师,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通知,并将控方列为答辩人。
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慕尤丁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指出,辩方针对上诉庭在2月28日的裁决,采取进一步行动,将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滥权案在地庭的审讯。
他建议法庭择定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向法庭汇报在联邦法院的上诉进展。
主控官:最终上诉只到上诉庭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诉法庭,针对辩方要求暂缓滥权案在地庭的审讯,以等待联邦法院的上诉结果,控方将会对此提出初步反对。
他指出,慕尤丁就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通知,违反了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7条文,因为慕尤丁面对的滥权控状是始于地庭审理的案件,最终的上诉只能去到上诉庭。
“因此,控方反对暂缓滥权案在地庭的审讯。”
根据法律,始于地庭审理的案件,最终的上诉只能去到上诉庭;始于高庭审理的案件,则能上诉到联邦法院。
郑宝德指出,上诉庭在2月28日聆审的上诉申请是针对高庭此前的裁决,并不是针对地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地庭法官阿祖拉随后择定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让控辩双方向法庭汇报案件在联邦法院的上诉进展。
在去年3月10和13日,慕尤分别在吉隆坡法庭和沙亚南法庭面控。他面对的控状分别是4项滥权控状,涉及金额达2亿325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金额为2亿令吉。
高庭是在去年8月15日宣判慕尤丁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获无罪释放。
郑宝德当时指出,其当事人所面对的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罪控已在去年8月15日被判无罪释放,因此另3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的控罪也站不住脚,因为是‘上游犯罪’行为。由于滥权案在上诉阶段,洗黑钱控状的审讯获得高庭发出的暂缓执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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