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米:檢討通訊法令 調高罰款罰劣質電訊公司



(布城8日訊)通訊部長法米說,內閣已原則上批准通訊部檢討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罰款金額。
他指出,擬議檢討的法令範圍,可能導致違反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電訊公司,面對更高的罰款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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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和修正通訊及多媒體法令,旨在加強和提升消費人所享有通訊服務質量。”
他說,該部還在探討法令下技術領域,及罰款的價值。
他說,該法令下的罰款是大約在26年前已制定,僅只能反映當時經濟環境狀況,今天是否還適宜採用?
也是團結政府發言人的法米今日在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政府檢討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罰款,希望可發揮威懾作用。
“該部實際上收到不少電訊公司,被指拖延電訊服務交付的投訴,因此我們希望通過法令的修正來解決問題。”
此外,他也說,內閣原則上批准該部審查和檢討通訊及多媒體法令,是2022年國會解散、舉行全國大選前的8月份,當時政府所決策的後續行動。
“通訊部將審查、整頓和改善該法令底下的不合時宜條文,譬如包括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等等。”
他說,自1998年頒佈和執行該法令以來,整體而言,國內通訊業取得了相當大的增長;因此,該部首要關注點的是一些技術問題以及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所可懲處的罰款金額。
他坦承,以當年通過的法令及其罰款額,至今已存在一段相當長時間,所以有必要檢討。
法米說,該部也將檢討法令下第233條文,並將根據國會議員的反饋進行修改;因為有不少的國會議員,仍對233條文持有堅定的看法,就讓相關正、反觀點的看法進行商討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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