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早前承认不小心将参杂冰毒的奶给16个月大儿子饮用的一名母亲,今天在地庭改口,否认有罪。
现年34岁的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在地庭过堂和重新宣读控罪时,决定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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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坚持不认罪
早前被告认罪后,法庭原定于今天正式对此案审理,并宣读女被告的罪名;而女被告的丈夫在今天庭上重新宣读其罪名时,仍然坚持自己无罪。
根据控状,这对夫妇被指控于上个月29日,在灵市美旦花园一个公寓单位因给仅有16个月大的儿子喝掺有冰毒的水,导致婴儿出现兴奋剂药物摄入症状,而触犯虐待罪,并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被提控,该罪名与第34条文下同读。
根据上述法令,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鉴于两名被告均否认有罪,副检察司阿末祖海尼随后请求法庭为案件重新过堂和提呈完整的医疗报告设定一个新的日期。
5月10重新过堂
法官诺努兹拉华蒂随后设定了5月10日作为重新过堂及提交受害者医疗报告的日期。
此前,法庭允许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前往警察局报到一次,并且在案件结束前不得干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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