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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2am 17/03/2024

父亲

失联

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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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失聯30年 父突出現求女兒贍養

臺灣一名女子和父親失聯30年,未料近年父親突然出現,要求她盡法定撫養義務,讓她不服提告。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女事主近年獲社會局通知,68歲父親有身心障礙,名下無財產,還是低收入戶,不能靠自己維持生活,因此請求她贍養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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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審判決事主須負扶養義務,她不服提出抗告。

事主在法院主張,父親在她出生後長期不務正業,還有酗酒的惡習。1990年她6歲時雙親最終離婚收場,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父親則不知去向,雙方已有30年未聯繫。

法官審理認為,事主父親在她成年前應負扶養義務,但他都從未盡責,有違身為人父應盡的責任。

二審日前宣判,免除女事主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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