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原定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寻求通过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以修改与公民权条文有关事项,内政部在提呈法案二读后,将辩论环节推迟至下一次国会会议。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于傍晚时分向国会提呈公民权修宪案二读后,原以为会进入法案辩论和寻求通过,未料议长宣布无限期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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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公民权修宪案无缘在本次会议进行辩论、总结及寻求三读通过,再带到国会上议院通过。
此举也引起反对党国会议员的不满,并抨击政府有意拖延通过公民权修宪案。
较早前,伊斯兰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质疑国会下议院今日宣布午休的举动,并批评这是浪费时间之举。
“我们有那么多法案,今天已经是最后一天了,为何要午休1小时?”
不过,副议长南利表示,基于政府方面没有提呈动议,他只好依循国会议程进行,并于下午1时宣布午休。
内政部是于周一(25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公民权修宪案一读,其中一项修改的内容是和弃婴有关,即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任何地方的新生儿,均应推定其母亲是大马公民。
换言之,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的新生儿,他们都会被假定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建议修改公民权条文的内容:
●将“父亲”一词改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大马母亲在海外产子可获公民权;
●修改第19(b)条文,将“永久居民所生”一词改为“大马公民所生”,即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任何地方的新生儿,均应推定其母亲是大马公民;
●申请大马公民权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低至18岁;
●大马公民外籍妻子必须懂得基本马来文;
●若发放公民权损害国家和社会安宁秩序,联邦政府有权不发放公民权;
●“结婚日期”改为“登记获得公民权日期”,若外籍妻子在获得公民权的2年内和配偶离婚,则将被褫夺公民权(死亡情况除外);
●任何18岁以下的人士在通过法律登记为公民权后,必须在达18岁时按照第一附表的规定进行宣誓。倘若他在年满18岁后的48个月内没有进行宣誓,他的公民身分将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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