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表示,若反贪污委员会有他拥有数十亿令吉的证据,应该拿出来。
他表示,全国总警长称没有以罪犯对待他,但是反贪会发给他儿子的传令却说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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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发表题目为“我是什么罪犯”帖文说:“根据反贪会给我儿子米占的传令,提到身份证号码251220-02-5151的马哈迪,犯下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案件号码是IPJ/RPTNO/0477/2023。”
“截至目前我知道我没有被调查。但是反贪会的传令说我犯罪。”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控说我拥有数十亿令吉。我自己都不知道我有数十亿令吉。”
“因此我起诉安华,以便证明我有数十亿令吉。这是一年前的起诉,至今安华也没有出示我有十多亿令吉的证据。这意味着我现在还没有被定罪,如果反贪会有证据,那就拿出来。”
“关于拿督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虽然安华被定为无罪,为何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没有被撤回?有没有指示安华的妻子和孩子去解释他们所有的财产?”
“(反污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案件也是一样。为何他的胞弟没有像我的儿子一样,受到周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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