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从明年7月1日起,一旦电子发票(e-Invoice)制度正式全面落实,即使是在路边摊卖蛋糕的小贩,也得开出电子发票,以供内陆税收局验证。
内陆税收局于4月6日发出的《电子发票特别指南2.1》阐明,电子发票系统分阶段进行期间,小贩依然可以发出手写收据;不过,在新措施全面落实后,小贩必须为其每一笔销售开出单一或合并性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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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税收局验证
针对小商贩是否可以豁免开电子发票,内收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2月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指出,当局将会考虑设定门槛的建议,但是目前希望所有人都加入。
电子发票将会分阶段进行,年收入或年营业额1亿令吉或以上的纳税人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年收入或年营业额2500万至1亿令吉的纳税人则是明年1月1日,7月1日则拓展至所有纳税人。
指南指出,一般上,一笔销售或交易完成后,供应商都须发出电子发票,作为供应商的收入证明,以及买方购买或开销的证明。
在特定情况下,买方须扮演供应商的角色自开电子发票,交给税收局验证;买方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作为报税时的开销证明,另一方则无需开发票。
在两种情况下,自开电子发票不能合并发票,第一种是向没有经商的个人采购货物或服务,第二种则是支付利息给商家或个人。
【指南例子】
法尔汉在努莎卡锡商业机构就职,并负责安排会议,他于2025年5月29日向路边摊的罗莎阿姨买了杯子蛋糕作为会议点心。
当时属于未强制开电子发票的期间,罗莎阿姨可以发出手写收据,努莎卡锡商业机构则不能为这笔开销自开电子发票,只能以上述手写收据作为税务证明文件。
2025年7月1日全面落实电子发票措施后,罗莎阿姨必须为其每一笔的销售开出电子发票(单一或合并性电子发票),交给税收局验证。
蔡兆源:收支证据
电子发票掌握双方资料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指出,电子发票的最终概念,就是收入和开销的证明。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当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后,税收局能够同时掌握买卖双方的资料,这些资料都不能造假,任何一方都无法伪造发票,这就是和传统发票制度的不同,并且可以让“影子经济”无所遁形。
“影子经济”无所遁形
他表示,影子经济也称为地下经济,指的是未纳入税务的交易;在政府实施消费税之前的时代,影子经济相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9%,惟在消费税实施后则缩小至21%。
他指出,现今国内生产总值接近2兆令吉,而影子经济大约是4000亿令吉。
“无论是大大小小的商家,都可能会出现逃税的情况。因此,随着政府实施电子发票制度,这意味即使是路边摊卖炸香蕉的商家,也必须发出电子发票。”
首阶段涉及5000商家
他表示,政府将分阶段实施电子发票制度,首阶段预料涉及5000名商家,政府估计能增加20亿令吉的额外税收。
他指出,当卖家发出电子发票及经由税收局验证后,买卖双方有权利在规定的72小时内修改该电子发票,72小时之后,一切已成定局,无从再修。
他说,电子发票也是近乎实时(near real-time)的验证,例如A先生售卖物品和发出电子发票后,他的收入就会出现在税收局数据库内。
“即使税收局没有向A先生索取损益表,税收局也能编制出有关商家的财务报表,这就是其威力所在。”
新闻小辞典
什么是电子发票(e-Invoice)?
以现今的商业交易情况来看,供应商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向客户发出发票(Invoice)。然而,对于政府即将全面推行的电子发票制度而言,这将可保障电子发票免被篡改的风险。
在电子发票制度下,当供应商要发出发票时,必须先通过电子管道将发票发给税收局验证,接着这张验证后的发票会储存在税收局的数据库中,而供应商也会将验证后的发票发给客户。
这种近实时上网(near real-time)的交易验证,目的是让税收局能及时掌握每一项交易的资料,以减少逃税的情况。
所有在大马进行商业活动的纳税人都需要遵守电子发票的规定,不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个体(legal entities),包括协会、团体、分行、商业信托、合作社、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产业信托基金、产业信托、产业投资信托、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信托机构和单位信托。
电子发票修正后的实施时间表:
目标群体 / 原有实施日期 / 调整后的实施日期
年收入或营业额超过1亿令吉的纳税人/ 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1日
年收入或营业额5000万至1亿令吉的纳税人/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年收入或营业额2500万至5000万令吉的纳税人/2026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所有纳税人/ 2027年1月1日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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