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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4pm 19/04/2024

公民权

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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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拒两兄弟公民权申请  非婚生子应随母国籍

父亲是大马公民 两兄弟申请公民权3次被拒
大马公民拥有的护照。(档案照)

(吉隆坡19日讯)尽管父亲是大马公民,但是两兄弟申请遭高庭驳回。

今年1月两兄弟援引14(1)(b)条文向法庭申请公民权,由法官拿督阿马吉审理。法官判决时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7条文第三部分,清楚阐明非婚生子的“父母”或“父亲”指的其实是他们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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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婚生下的子女,他们应该跟随母亲的国籍。”

他说,在这个案件中,两兄弟的生父和生母从来没有结婚,两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生,应该跟随他们母亲的国籍。“

他指出,这两兄弟不是无国籍,因为他们知道生母的国籍,而且宣誓书和证据显示他们知道亲生父母是何人。

“两兄弟提供生母的资料包括是泰国籍的证据及护照资料,但是他们没有申请泰国公民权。”

父是大马公民母是泰国人

他说,换言之,两兄弟出生时并不是无国籍,他们理应是泰籍。“当一个人有证据显示其国籍的时候,就不能归类为‘无国籍’。”

这两兄弟分别为22和25岁,他们的父亲是大马公民,母亲是泰国人,但是没有结婚。

他们的父亲表示,在他们的生母于2005年离开后,已经失去联络。

两兄弟于2011年、2013年和2017年三度援引联邦宪法第15A申请公民权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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