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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5pm 21/04/2024

卖房子

赶走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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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房欲赶走老母亲 女子遭法官怒斥自私

想卖房欲赶走老母亲 女子遭法官怒斥自私
(互联网照片)

(上海21日综合电)上海一名女子再婚后想把房子卖了,竟然把同住的87岁母亲告上法庭,要母亲从自己家里搬出去,如果没地方住就“让国家解决”。原来女子的再婚对象威胁她不卖房就离婚,这个要求被法官驳回后,女子抱怨“万一离婚怎么办”,气得法官当众怒斥她自私自利 。

上海新闻广播报导,陈老太(右)和外孙女小雅、59岁女儿朱女士(左)及其再婚丈夫王先生同住在370平方公尺的三居室,一直都相安无事,朱女士却觉得自己每月2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321令吉)的退休工资太低,想卖掉房子置换一个小房子,并用差价来改善生活。但这样一来,母亲就没有居住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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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太以前是船舶工程师,每月有6000元(3965令吉)退休金,她提出以每月补贴1500元,女儿小雅也愿意每月补贴3000元,但朱女士仍执意卖房。

小雅表示,母亲执意是因为王先生说过要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不卖就离婚。

朱女士却认为现任丈夫王先生是烈士之后,有知识有阅历。而且自己无法忍受和母亲一起生活,想让女儿和陈老太分开,因为女儿已经30岁却还和外婆共住一屋,没有谈恋爱,也没有过正常人的生活。

据了解,1988年朱女士到日本留学结婚,1993年和前夫生下小雅,朱女士便将她送回上海让陈老太照顾。由于老房子年久失修,2000年,朱女士在隔壁楼盘买了一套房,与丈夫、女儿及母亲共同居住。隔年陈老太将老房子卖掉所得25万元寄给女儿。

朱女士坚称房屋是她当年全资购买,也是唯一产权人,而且大哥一家三口住在一间与母亲联名购买的房子,法院调查发现该房屋太狭小,一家三口居住已捉襟见肘。朱女士却认为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国家也可以安排。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在需要母亲帮忙照顾女儿时同意母亲入住,如今在未对母亲的居住妥善安排下,要求母亲搬离,违反法定赡养义务,也有违公序良俗。最终判决驳回朱女士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

朱女士闻判后在庭念叨著自己如果和丈夫离婚了怎么办,法官听后怒斥:“你只想著你自己吗?先安排你87岁母亲的生活,再安排你自己的。你母亲之前不光为你付出,还为你女儿付出,比你为你女儿付出得远远多。”

法院建议朱女士和兄长协商,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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