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长城塑胶(GW Plastics Holdings Bhd)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林国文与友人谢敏霞(人名皆译音)在局内交易案中败诉,须向证券监督委员会支付总共20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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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周一判决证监会胜诉后,两人已就此案提出上诉。
根据判决书,林国文与谢敏霞必须分别向证监会支付14万2500令吉非法所得资金,为谢敏霞因局内交易而获得利益的3倍。
同时,林国文与谢敏霞也须分别支付100万令吉和50万令吉民事罚款,以及20万令吉与3万令吉费用予证监会。
从判决日算起的5年内,林国文也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庭认为,林国文在长城塑胶2012年10月3日公布一项重大非公开资讯前,向谢敏霞透露重大非公开资讯,违反2007年资金市场服务法令188(3)(a)。
高庭补充,随后谢敏霞于2012年9月25日与27日购买长城塑胶股票,抵触了2007年资金市场服务法令188(2)(a)。
上述重大非公开资讯与长城塑胶及森德包装膜私人有限公司(Scientex Packaging Film Sdn Bhd)之间的股权买卖协议,以及长城塑胶建议将资产脱售所得资金回馈股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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