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一名少女通过社交媒体认识男网友后,竟遭网友及其2名友人先后强奸,3名被告今早在麻坡地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案展6月10日过堂。
事件于2019年年杪发生在居銮县,当时年仅15岁8个月的受害者认识首名被告约1个月后就遭到强奸,还被后者“分享”给另2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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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母亲在事发后察觉女儿出现异样,追问之下才揭发此事,并于2020年2月12日到警局报案。
3名被告分别是现年24岁的沙隆(食肆员工)、22岁的莫哈末哈菲金(小贩)及22岁的阿米鲁哈金(摩托车维修店业者)。
首名被告沙隆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9年12月,在居銮县甘榜拿督阿都拉曼亚欣的一间屋子强奸受害者;第二项控状指他在2019年的某天,在居銮再也花园一间屋子,强奸同一名受害者。
第二名被告莫哈末哈菲金的控状指他在2019年9月至10月份,在居銮县甘榜本东达兰德一间屋子强奸受害者;第三名被告阿米鲁哈金被指控在2019年12月,在居銮县甘榜拿督阿都拉曼亚欣一间屋子强奸受害者。
位于甘榜拿督阿都拉曼亚欣的案发地点,是第三被告的住家。
3名被告的所有行为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罪成每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副检察司丹尼尔要求法官阿布峇加基于案情的严重性,把首名被告的保释金定在2万至3万令吉、次被告及第三名被告定在1万5000令吉。
然而,第一及第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拉萨在求情时,指首名被告的父亲在他小时候就离家,7名兄姐已婚,与母亲同住的他生活困苦,必须向亲友借钱才能缴付保释金。
他称第三被告有4名兄弟姐妹,父亲是罗里司机,母亲是家庭主妇,他不久前与朋友合伙经营摩托车维修店,负担沉重。
第二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惟他称父亲中风,母亲生病,他靠着售卖椰浆饭为生,经济能力有限。
法官过后允准首名被告以1万令吉、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分别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3名被告每月需到居銮警局报到,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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