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与其他的上市公司相比,SRC国际公司并非正常的公司。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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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在2011至2012年期间,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提供4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其中大部分贷款,高达36亿令吉,被转移至境外的银行户头。
76岁的仄阿都拉今日出庭供证时说,虽然SRC董事会在该公司的投资事项上可以做决定,但最终的决定取决于SRC股东,也就是纳吉。
他指出,他在加入SRC时,该公司已经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出的上述贷款。
“在当时,我并不知道SRC贷款的目的。董事会还收到了股东(纳吉)的信函,指示SRC不应干涉SRC BVI 的运营。”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董事会并非运作不良。
他也同意沙菲宜所指,即董事会成员都是具备经验和资格的。
他指出,在任何的公司的投资事务上,会先召开董事会议后,才召开股东会议,这是因为董事会将向股东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他说,SRC和他曾待过的其他公司不一样。
“在SRC是较为复杂的,因为股东和名誉顾问是同一人(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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