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长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申请,撤销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辖就政府2001年接管玲珑集团及马友乃德集团(UEM)股权,使其蒙受财务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高庭法官苏扎娜在聆听申请方及答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后,以诉讼时效为考量,批准上述三造的撤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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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法院批准这项申请也是受到联邦法院针对同类商业金融课题案件判决的约束。
她也谕令申请方需要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指国库控股购UEM没获补偿
哈林沙辖代表律师是马力英迪亚斯,代表马哈迪、诺莫哈末及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哈尼尔。
哈林沙辖是在去年8月入禀起诉。
他在入禀书中声称,作为2001年7月至10月期间强制收购的一部分,国库控股在政府指示下收购了马友乃德,而他没得到任何补偿。
他说,是次收购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掌握的3亿7200万单位的股票,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是该收购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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