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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6pm 21/05/2024

抢警枪

闯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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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闖警局圖搶警槍  男子不認罪准保釋

(檳城21日訊)夜闖警局企圖搶警槍的35歲印裔男子蘇巴馬念,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下被控,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50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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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本月19日凌晨4時許闖入柑仔園警局,企圖搶奪站崗警員手中的HK MP5衝鋒槍,阻礙25歲的巡長在警局內執行站崗職責,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件由副檢察司M.達拉興主控,被告由律師蘭吉星代表辯護。

蘭吉星說,被告是一名停車場員工,每月收入1800令吉,要求最低標準的2000令吉保釋金。

推事娜達南敦最後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案展6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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