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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3pm 27/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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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563土地买卖诈骗 损失逾3亿 南利:买家法律知识不足易受骗

已上网//3年563土地买卖诈骗 损失逾3亿令吉·南利:买家法律知识不足易受骗
南利:民众对土地买卖的法律知识不足,容易在进行土地买卖时受骗上当。(赖国华 摄)

(吉隆坡27日讯)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警方自2021年至今接获563宗案的投报,涉及金额逾3亿6033万令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买地方对于土地买卖的认识及法律知识不足,导致容易上当受骗。

南利尤索夫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根据数据显示,警方在过去3年所接获的489宗土地买卖诈骗案投报,损失额达2亿9962万8262令吉;至于今年至5月19日,警方则接获74宗投报,金额达6069万5896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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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2日,警方接获一名69岁商人的投报,指他到鹅唛土地局咨询3块在1997年由逝世亲人遗留下的土地情况时,获知有关土地已在2004年8月易主,事主亦领到一份土地权状转移庭令。”

他指出,惟事主进一步向法庭查询后,竟发现有关庭令为伪造文件,至于新地主所登记的大马卡号码也不实,而警方目前正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案件,事主损失也正在估算中。

“彭亨州在2年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件,一块位于当地的土地在马来西亚甫成立时被划分予一名重要人物(VIP),但他随后交由他人进行管理,但多年后管理者却接获驱逐庭令,惟当询问该重要人物的家属后,却发现他们对此毫不知情。”

他续指,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该块土地当年在经划分后,仅以重要人物的名字进行登记,亦未追加大马卡资料,后续才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填入他人大马卡资料后再转移土地拥有权。

“陷入土地买卖诈骗案有几个因素,包括土地买卖的认识及法律知识不足、土地局职员处理不当,或是委任律师不够谨慎,而警方也不排除有土地局官员涉案的可能性,因为转移土地拥有权过程涉及多单位,相信或有集团从后进行操控。”

(连俊杰摄)

另外,南利尤索夫表示,警方在过去3年内还针对农业地共管单位(Lot Lidi)诈骗案,接获45项投报,损失额达196万2000令吉。

“民众可通过数方面鉴定土地是否为农业地共管单位,包括以房屋及洋宅用地名义出售,但状态上仍是农业用地,价格也比市价便宜,另外卖方也会建议买方申请个人贷款,因为农业地共管单位无法申请房屋贷款。”

他指出,购买农业地共管单位具高风险,根据国家土地法,买家的权益只有土地被登记在名下后才能获得承认,而若是登记在册的土地拥有人死亡,购得农业地共管单位的买家也没有资格主张其权利。

“若是土地被政府征用,农业地共管单位买家也无法获得补偿,而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还将违反国家土地法令第125条文,恐令土地被没收甚至需缴付罚款。”

对此,南利尤索夫呼吁民众切勿认购类似土地,若是有兴趣购买房地产,应遵循法律认可的程序下合法进行,以避免日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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