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被控认罪 偷RM60食物 监1个月


(吉隆坡3日讯)两名男子被指控在一间便利店偷窃椰浆饭和炒面等多种食物,两人针对控诉俯首认罪后,被地庭宣判监禁一个月。
地庭法官阿米拉对慕哈末诺菲特里(29岁)和陈国锦(27岁)作出上述判决,并下令两人从12月2日的逮捕日期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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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被控于昨日下午4时11分,在武吉免登的一家便利店内偷窃多种食品,触犯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对于第二次及之后的同类罪行,将被强制判监、被罚款或鞭刑。
根据案情,当天两人从便利店拿走总值61令吉60仙的食物,未付款便离开。
副检察司拉温德吉建议法庭给予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代表律师茜蒂苏迈雅求情道,两人无业且需要赡养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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