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团结部长:现有法令足够 暂不需拟国家和谐法案



(吉隆坡11日讯)团结部副部长莎拉斯瓦蒂指出,若我国的种族情绪加剧而导致社会分裂,该部将支持制定国家和谐法案。
不过,她表示,以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没有迫切制定国家和谐法案的需要,只需加强现有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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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的提问时说,现有的法律已足够确保种族关系和谐。
她指出,任何企图进行或发表任何威胁种族和宗教团结的行为或言论,均可根据以下法令进行调查和起诉:
i.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即煽动罪。
ii.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罪。
iii.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以侮辱宗教团体为目的,破坏或亵渎礼拜场所罪。
iv.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以故意侮辱某宗教的信仰为目的,发表言论或进行其他行为。
v.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即因宗教原因,导致不和谐、分裂、敌对、仇恨或恶意情绪,或破坏维护和谐与团结的罪行。
她表示,联邦宪法已明确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获得平等和公正的保护。
“除非联邦宪法明确允许,否则不得仅以宗教、种族、血统、肤色、出生地或性别为理由歧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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