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任内中美建交 签署《台湾关系法》



(亚特兰大30日综合电)美国前总统卡特逝世,享嵩寿100岁。卡特任内与台湾断交,完成美中建交,并签署《台湾关系法》。他上任后不久便做出决定,要在其任期内完成与中国关系正常化。卡特1999年访台时表示那是正确决定,也不认为应为此向台湾道歉,当时说法引起诸多争议。
综合中央社报道,卡特当时受国策研究院邀请首次访台,他在台北演讲之后接受发问,时任桃园县长的吕秀莲举手发言说,因为1978年断交前,台湾正值重要选举,反对党原本可以参加,如果不是卡特政府决定与台湾断交,台湾临时取消选举,台湾民主化过程将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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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并强调,历史的教训应该被记得而不是被遗忘,“我原谅你的错误,你是否要道歉?”
卡特毫不犹疑地表示,当年的美国与中国建交的决定是正确的,虽然这个决定对台湾人民不是“完全正面的”,他也很遗憾,但他不应负起这责任,20年来,台湾民主、人权、经济都有长足改善,他无需为决定断交向台湾及台湾人民道歉。
他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必须做出那样的决定;他也认为美国和中国关系的正常化,对于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的确有帮助。
卡特还强调,《台湾关系法》内容是他自己仔细拟定的,送到国会之后,除了关于馆产的一部分内容之外,几乎是在没有更动的情况下通过。
这样的说词当年引发官学界诸多批评,台湾外交部回应说,美国行政部门当年向国会提出有关台湾的综合法案内容相当简略,饱受国会批评,最后是在参、众两院通过多项修正案后,才经卡特总统签署完成台湾关系法的立法。
对于卡特说台美断交有助台湾政经发展,当时的外交部长胡志强答复立委质询指出,卡特说法有“逻辑的荒谬”、“台湾的民主发展、经济成就是我们自己努力的结果”,而区域的和平也不是美中建交的结果。
外交界人士批评说,卡特当年决定与中国建交,说穿了就是为了“美国自己的利益”,这是国际政治的现实考量,但卡特演讲中却把这个决定加上“人权”、“和平”种种“包装”,让人觉得是他是个“伪君子”、“政客”。
美国与中国往来早在尼逊总统即已展开,尼逊1972年访问中国,签署联合公报,开创两国外交关系新纪元。
卡特1977年担任总统后,1978年利用美国国会休会期,于圣诞节前10天宣布和中国关系正常化,并全盘接受中国要求的对台“断交、废约、撤军”三条件,严重伤害台湾的利益。
1979年1月1日,中华民国和美国正式断交,当时的美国卡特政府也在同年1月底,提出一个非常简单的法案,规范台湾和美国的非官方关系。但台湾国会重量级人士认为,卡特和中国建交的决策过程非常粗糙,也未取得中国不对台动武的任何保证,因此主张予以修正。
在国会全面支持下,卡特提出的法案被大幅度修正,增加了许多对台安全保证,成为现行的“台湾关系法” ,在1979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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