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宫提醒尊重联邦宪法 特赦须囚犯提交申请



(吉隆坡3日讯)巫统号召下周一集会声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之际,国家王宫今天阐明,任何一方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这名囚犯本身向特赦局申请。
ADVERTISEMENT
国家王宫指出,国家元首有权给予特赦、缓刑和减刑,并提醒各方尊重联邦宪法和法律规定。
元首有权特赦或减刑
国家王宫今日发文告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1)和(1)条文,任何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犯下的罪行,国家元首拥有特权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
文告也指出,国家元首还可以赦免、暂缓和减轻法庭对这些罪行所判处的任何刑罚。
文告补充,国家元首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必须根据由陛下主持的特赦局考量后所给予的建议。
“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希望为任何囚犯赦免或减刑,相关囚犯必须按照规定提出申请,以便让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在下次会议上审议。”
国家王宫今天的声明,与总检察署在上周六(12月28日)发出的文告说法一致。不过,
总检察署的声明被多名巫统领袖质疑。
首相促各方接受元首声明
另一方面,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呼吁相关各方理解并接受国家元首关于囚犯赦免或减刑申请的声明。

元首主持特赦局审议
他今天中午在巡视甘榜班丹“昌明永续营业”(Lestari Niaga MADANI)的小贩中心并在用餐后,就国家王宫发布的声明作出回应时表示,任何囚犯的赦免或减刑申请必须由囚犯本人提交,再由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局进行审议。
“你们必须阅读、理解并接受陛下的谕旨。”
询及王宫的声明是否与声援纳吉集会有关时,安华说,攸关元首权力的相关事项必须细读。

司法检讨遭驳 纳吉上诉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滥用4200万令吉款项罪名成立,被判处12年监禁,后来获得有条件特赦,减半至6年监禁,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提出司法检讨,声称时任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去年7月3日,高庭驳回了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纳吉把案件带到上诉庭上诉。
特赦附录成待决案件
纳吉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在去年12月5日入禀宣誓书,声称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告知,的确存在一份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的特赦附录,他还表示,自己曾亲眼见过特赦附录副本。
纳吉团队强调,只要政府愿意回应特赦附录是否存在,纳吉就会撤销司法检讨的诉讼案。然而,由于政府一直未作出回应,纳吉在去年4月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特赦附录成为待决案件。
上诉庭择定于1月6日,审理纳吉针对高庭驳回有关国家元首特赦附录的司法检讨上诉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