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长:民众可报案维权 警不能随意查手机



(布城1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声明,警方不能随意强行检查民众的手机,他们必须根据程序、指南和法律,才能在特定情况下这么做。
“如果民众在街上行走,突然有警员毫无理由地叫停他们,这显然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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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让警方被视为无视法律的执法单位。警方想检查任何人的手机,便能直接这么做吗?不,我们不会这样行事。”
若认为遭侵权可报案
赛夫丁今日巡视2025年亚洲国际安全峰会暨博览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受询时说,假如民众认为自己的权利因而受到侵犯,可向警方报案。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日前说,如果警方合理怀疑民众违法或犯罪,可根据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检查他们的手机;不过有此权力的警官,只限警长或以上的级别。
尽管他指警方可以根据法律,如警察法令第20条文(g)条赋予的权力,要民众遵循要求出示信息,但赛夫丁强调:“警方不能随意检查民众的手机,这不是警方的工作。身为执法单位,警方必须依据法律行事。”
安全与人权需寻平衡点
赛夫丁说,内政部需要在安全和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尽管情报显示某人可能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但现行法律可能会限制警方行动,因此需援引特定条款才能应对这种情况。
“情报可能显示某人构成安全风险,但现行法律并不允许我们检查他们的设备。这就是为何需要特定的法律条款来应对这种情况。
“我们每个月都会接获平均约39万5000份投报,如果有人觉得自己的隐私受侵犯,他们应该报案,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他们这样做。”
指示总警长人权委会交流
他已指示拉沙鲁丁与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会面,双方应交流,交换意见。
他说,大马人权委员会是以人权角度看待此事,而他则是要求全国总警长与人权委员会会面,解释警方的工作。
针对拉沙鲁丁的谈话,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昨日发文告促请政府厘清总警长这番谈话。
人权委员会形容,总警长的谈话令人担忧,因为根据法律,警方不能在路检中以武断的方式检查个人手机。
它强调,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6B条文,警员只有在进行调查中,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罪行已经或正在发生时,才可以依法搜查个人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该委员会说,公众必须了解自己在面对警察检查、问讯或逮捕时的基本权利。
“律师公会也发布了《警察与您的基本权利》手册,指导公民在与警察互动时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维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也强调,法律禁止在路障处例行检查手机,公众有权拒绝警方要求交出手机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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