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翻新 应100%业主同意” 购屋者协会:10年以下不宜纳入URA


(吉隆坡31日讯)针对将于3月提呈国会的城市翻新法案(URA),大马购屋者协会(HBA)强调,旧楼翻新理应获得所有业主的同意,而楼龄不足10年的建筑物也不宜纳入这项法案。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日前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指出,URA将于3月提呈国会寻求通过,一旦生效,只要有80%的业主签名同意,就可以将旧楼翻新,不再需要所有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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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拿督郑金龙今日发表文告回应说,目前,旧楼翻新必须获得100%业主同意才能进行,URA草拟法案的主要调整就包括降低“同意门槛”。
他补充,草拟法案时,政府考虑将30年以上的所有不动产(包括有地和分层地契)的同意门槛降低至75%,30年以下的房产的同意门槛则为80%,为此大马购屋者协会曾撰写了大量关于部长提出的URA的影响、后果和可能造成的弊病相关文章。
指与宪法保障产权有矛盾
大马购屋者协会重申,该协会不会阻止重建、更新、翻新或任何相关的活动,事实上,该协会认为,旧楼重建对国家来说有好处,可是将“同意门槛”从100%降低到75至80%,这与联邦宪法第13条保障产权的权利互相矛盾。
“没有100%的业主参与,一项所谓的法律并不合法。”
对于报道提及最新的“同意门槛”修改为10年以下房产为90%、10年以上房产只须80%,郑金龙表示:“我们无法想象,为什么一座不到10年的新建筑物需要拆除并重新发展。”
他解释说,首先,建筑物一般的施工周期介于36至48个月。
“其次,在业主能够在第五年接收产业并安顿下来之前,就会因社区内要‘出售’或‘留下’所以引发的话题而感到不安。”
多数业主房贷期限为30年
至于第三点,他说,大部分业主的银行房贷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内还清,尤其大多数房贷期限为30年。
郑金龙认为,建议中的URA看起来,以多数人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力量,凌驾于少数人的权利,并侵犯宪法赋予业主的权利。
“重建概念在大马并不新鲜,业主可以现有产权换得未来发展好的房屋单位或金钱补偿。然而,尚未有一个适当且经过深思熟虑的框架来管理这种重建活动。”
无论如何,该协会认为,重建不是个政府应该外包给私人发展商的工作。在人们的痛苦失控之前,政府需要暂停所有重建,直到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和监测框架。
郑金龙指出,业主应该可自由决定如何通过“自助”举措重新发展他们房屋,而不受严厉URA约束,因此没有必要制定URA,只会引发另一场麻烦。
“事实上,我们目前有足够的法律来进行任何重建、振兴,或任何相关的活动。”
他说,如果有需要的话,业主应该有决定如何重新发展他们产业的自由,业主可采取“自助”举措,而不需要新且严厉的URA将他们分为75%和25%不同意见的群体。
他认为,要获得业主100%一致同意,并非不可能,吉隆坡新街场1 Razak Mansion以及雪兰莪莎阿南由雪州发展机构(PKNS)发动的2项屋业计划,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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