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马大新青年主席林靖杰证实,警方传召13名参与吉隆坡仇贪集会的大专生,于2月2日(星期日)到金马警区总部的警察局给予口供。
林靖杰发文告强调,集会自由是我国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下所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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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既然该集会已经和平结束,而吉隆坡总警长鲁斯迪在集会后也说明该集会没有任何违法事件,新青年认为警方没有任何理由刁难参与此集会的大专生,让他们在临近期末考前还得消耗时间精力到警局录口供。
“警方此举有企图制造白色恐怖之嫌,引导人们将参与集会与被警察找麻烦挂钩,从而达到噤声人民声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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