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更安全网络生态 通讯法令修正案生效


(吉隆坡11日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已于2月7日颁布宪报,并在今日正式生效。
通讯部今日发文告表示,修正案是去年12月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过,修正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更安全和可持续的网络生态系统。
ADVERTISEMENT
“这将为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好的保护。”
去年12月9日,下议院以59人赞成、40人反对、1人不投票,122人缺席下,通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
通讯部长法米在二读总结时表示,修正案第233条文未被废除,是为了防止任何一方滥用网络用于商业目的,尤其是贩卖色情和恋童癖内容。
至于第211条文的修订,不涉及公众,而是针对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CASP)的持牌人,该条文的罚款将根据当下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该修正案还规定,针对18岁及以下的儿童犯下的罪行,可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5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过修正后,第211条文将“淫秽内容”的字眼改为“不当及其他内容”,而第211(b)(1)条文,则删除了“或其他使用内容应用服务的人”的字眼,并将“淫秽”一词改为“极其淫秽”。
第211(c)条文则将“人”的字眼改成“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并将“5万”改成了“100万”。
通讯部的文告还指出,去年网络犯罪案件达3万5368宗,损失总额超过15亿令吉,证明政府这项修正案是合时宜的。
该部也希望大马人能够全力支持正在落实的努力,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和家人免受任何网络威胁。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