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13日讯)台湾一名女子在上班期间,竟趁着男同事A经过伸手拍打并触摸对方的臀部,因而挨告性骚扰,被判处女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约4077令吉)。
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触摸其臀部罪,做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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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记载,女子是一名作业员,去年4月间在工厂内看见同事A男经过,竟趁A男不注意时,突然伸手拍打并触摸对方的臀部,性骚扰得逞;事后,A男决定不隐忍,并向警方报案。
女子到案之后,在法院准备程序及审理期间,均对自己的行为坦承不讳。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女子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无视两性平权及对异性的尊重,竟趁A男来不及抗拒之际,施以性骚扰行为,不尊重他人的身体自主权,并造成A男的心理阴影。
不过,考量到女子已经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最终依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触摸其臀部罪,判处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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