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13日综合电电)31岁马来西亚网红许振文去年底入境台湾旅游,却沦为诈骗集团取钱车手,遭警方逮捕收押近看守所。彰化地院近日将他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刑6个月,并于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判决指出,彰化一名中年女子在社群软体加入“稳赚不赔”的投资公司网络平台,两次面交付出23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31.2万令吉),对方事后人间蒸发,才惊觉遭诈骗,而向警方求助。经员林警方配合下,于去年12月面交200万时,当场逮捕许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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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母联络不上儿子,12月11日在大马召开记者会,称儿子到台湾旅游失联,结果获台北驻马经济文化办事处证实,儿子是因为涉嫌诈骗案被扣留。
许振文20日在彰化看守所与飞来探视的哥哥会面时坦言,自己误信朋友飞往台湾工作,一落地手机、护照就被强制没收,只能依照指示行事。
起诉书内容指出,许男于2024年12月6日前某日加入诈骗集团担任取款车手,先由其他成员以营业员身分用LINE与被害女子联系,并称可指导透过抽股方式投资获利,但须先缴纳股票认购金与违约金288万1771元。
女子钱遭骗走后才惊觉遇到诈骗,便报警处理,与警方联手准备玩具钞票200万元,于12月11日中午12时40分,前往彰化县员林市某咖啡厅面交给外务专员。
许男接到指示后,假冒投资公司派来收取投资款的外派专员,先到超商列印工作证及单据等,并伪造王XX签署名及盖印,被害女子交付玩具钞后,埋伏员警当场将许男逮捕,现场搜出1万1000元现金及相关收据及犯案手机。
法官审酌认为,被告不思循正途赚取所需,加入诈欺集团担任取款车手角色,共同向告诉人收取诈欺赃款,以制造金流断点,掩饰诈骗款项去向,促使诈欺集团更加猖獗泛滥。
法官考量被告非属集团核心人员,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不并予并科罚款,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监禁6个月,所获2万元报酬,其中1万1000元已扣案,未扣案部分将没收。全案可上诉。
法官指出,被告是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加入本案诈骗集团后,来台从事车手工作,犯罪情节非轻,影响台湾社会安全秩序甚钜,不宜在境内继续居留,刑满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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