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在野党领袖李在明违选举法案 检方建议判处2年监禁



(首尔26日综合电)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周三迎来二审最后一次庭审,检方建议判处李在明2年监禁。
韩联社报导,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当天审理上述案件,检方的2年量刑建议与一审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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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若选举法的适用尺度因被告的身份和政治地位、被选举权被剥夺、所属政党等因素出现变化,那么依靠选举实现民主的法律宗旨就会被抹杀。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更改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他还涉嫌在同年12月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城南市长任内不认识牵涉城南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下属。
一审法院去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判处李在明监禁1年,缓刑2年。若终审法院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并且无法参加下届总统竞选。
据了解,二审法院将于3月26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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