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长:法令仅规范咨询费 私人医疗设施费不受监管



(吉隆坡4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表示,私人医疗机构的设施费用不受卫生部的监管。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杨美盈的提问时指出,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586法令)仅规范医疗人员的专业费用,即咨询费,并设定其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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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涵盖医疗专业人员的专业费用和设施费用。”
“其中,设施费用涵盖护理服务、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如针头、注射器、纱布等)及实验室检测,这些费用不受卫生部监管。”
医院须设立申诉机制
他指出,卫生部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要求医院设立申诉机制,确保私人医疗机构对持有保险与未持有保险的患者收取相同费用。
他说,该部也确保私人医疗机构须遵守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第十三附表所规定的专业费用标准。
须提供治疗前财务咨询
“私人医院必须提供财务咨询服务,让患者在接受治疗前获知预计收费。”
另一方面,祖基菲里说,该部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框架,以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机制,应对医疗成本通胀的情况。
他表示,卫生部也扩大战略性采购机制,以捆绑式方式购买优质的私人医疗服务,通过增加患者人数来获取更合理的价格,从而降低成本。
他指出,该部推动医疗费用透明化,让公众能够清楚比较各项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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