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杰隆.没有翻新法,城市就不会翻新吗?


与其“一刀切”或未审先判就否决掉这项法案,不如用心探讨如何设计一个更公开、平衡、温和的城市翻新审议程序,能照顾到各方包括少数者的需求和声音,鼓励在沟通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从而创造多赢没有输家的结果方案,这些也许才是在朝后座议员和在野议员届时在辩论有关法案时应该聚焦之方向。
当代城市翻新的历史,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欧美城市。当时,随着战争结束,百废待兴,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促使政府无法不正视城市里日益滋生的贫民窟和非正式聚落,所以透过国家主导的规划来解决居住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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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直至1970至80年代,越来越多城市意识到老城区衰败、贫穷、治安隐患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恶性循环,以及伴随城市产业转型,令荒废空置的工业遗址如传统发电站、船坞、工厂和仓库等渐渐增多,城市翻新才算开始引起更多人关注和参与,兴起一波城市翻新运动,从美国波士顿和巴尔的摩(Baltimore)到英国伦敦道克兰(London Docklands),皆无不以更大规模的公私合作方式展开,尝试为老城区注入新活力,吸引人口重新回到城市生活和居住。
在亚洲地区,城市翻新是在2000年代以后才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基本上,这些大都市目前都设有专门处理城市翻新相关业务的单位,如香港和新加坡的“市区重建局”(URA)、台北的“都市更新处”(URO)、日本的“都市再生机构”(UR),而新加坡自1989年开始就有了第一个与城市翻新相关的法案,换句话,马来西亚在这方面已经慢了近二十至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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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可见,城市翻新并不是一个崭新且陌生的领域。城市翻新不仅是城市规划学科里的重要分支,也拥有久远历史,全世界各地皆有许多经验案例值得参照——如果反对者们愿意多做功课。
是不是每一项城市翻新案例,都是圆满成功且完美结案?当然不是。推动城市翻新,也会有失败案列,或者“不太算失败”但结果偏离了大家原先所期待的想象。但是,整体上,推动城市翻新,不管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皆有正向发展,利大于弊。
因为城市翻新好比人类身体的新陈代谢过程,是一个自然过程。不管明天有没有城市翻新法案,城市翻新还是会进行,特别是市面上已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民办翻新——不管是广义的“推倒重建”还是狭义的“修修补补”,皆不会因为这项法案遭否决,瞬间停止。
既然无法回避,为何不透过完善的立法和指南,让城市翻新能在更井然有序、更有标准、更有效率和更好品质管控下进行,而不是让之继续处于“无枉管”窘境?而且,透过立法,划定界线,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不是更能保障业主或原居民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有了法源基础和法定地位,政府才能名正言顺介入“调节”备受争议的翻新案件。
事实是,直到今天,大多数人都尚没有机会阅览城市翻新法案,因为有关法案都还没提呈上国会。就算法案已经曝光,单凭法案条文,也并不足以去断定这项政策的好与坏。因为推动一项城市翻新案时,可以快速获得全数业主或原居民同意,那当然是最优情境。不过,大多数案件必然不会如此,而是更多摩擦和冲突。要“调节”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境而非进一步使之酿成社区之间严重的对立,关键并不在法案里,而是当中的程序过程和人为因素。
所以,与其“一刀切”或未审先判就否决掉这项法案,不如用心探讨如何设计一个更公开、平衡、温和的城市翻新审议程序,能照顾到各方包括少数者的需求和声音,鼓励在沟通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从而创造多赢没有输家的结果方案,这些也许才是在朝后座议员和在野议员届时在辩论有关法案时应该聚焦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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