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对女摄影师比猥亵手势 伍长不认罪保外


(吉隆坡11日讯)一名职衔为一巡伍长的警员今日在推事庭面对去年12月,涉嫌向一名女摄影作出侮辱贞洁意思的猥亵手势指控,他对控状表示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法里斯(33岁)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下午3时58分,在敦拉萨路的一栋建筑物前,对一名26岁的女性比出猥亵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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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女性贞洁),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副检察司薇薇阿斯妮塔建议被告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特里帕吉特星则请求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其当事人是警员,不会潜逃。
“我的当事人需要负担家计,包括赡养父母。此外,他的妻子目前没有工作,他们育有一名子女。因此,我们请求法庭择定最低数额的保释金。”
案定5月14过堂
推事阿伦乔蒂最终把保释金定在3500令吉,加上一名担保人,并择定案件于5月14日过堂。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一名业余女摄影师去年12月13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帖指控一名执勤警察在她拍摄一场人权抗议活动时,重复对她做出猥亵手势,而她也把多张证明此事的照片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发文控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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