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李延贺被判3年 国台办: 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



(北京26日综合电)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李延贺)2023年在上海遭中国国安单位拘捕将近2年,日前陆方证实他已被“一审公开宣判”,但未有进一步消息。对此,中国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周三在记者会上揭露,李延贺是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表示“伏法认罪”未提上诉,判决已依法生效。
陈斌华当天主持国台办例行记者会,公开富察(李延贺)一案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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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华首先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的2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李延贺案,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宣判后,当事人当庭表示伏法认罪,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相关判决已依法生效。
陈斌华称,对于刑期,“当事人和家属是非常清楚的,因为已经告诉他本人”。陈斌华接著说,作为发言人,本不愿公开讨论具体细节,但民进党当局却对此一再炒作。“民进党当局一再炒作司法个案,就是想污蔑抹黑中国的司法体制,所以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因此,陈斌华在记者会上,揭露了李延贺案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李延贺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陈斌华强调,刑罚执行期间,中国有关方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及亲属与家属的各项权利。
在此之前,富察(李延贺)2023年返回上海探亲、处理户籍注销事宜后失联,接著,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时任发言人马晓光相继证实,李延贺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正在接受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和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李延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
接著,近2年来,陆方未有该案进一步发展揭露,不过,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于2月底曾表示,已依法办理“李某贺煽动分裂国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
之后在近期传出,李延贺已在中国被秘密起诉,甚至被判重罪后,国台办曾于17日回应证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李延贺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2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但当时陆方并未进一步揭露该案宣判结果。
富察为完成台湾公民身分申请,2023年3月赴中探亲和处理注销在中国户籍相关程序,后来失联;国台办今年3月17日证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2月17日对富察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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