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隐匿近94万资金 控2罪 销售员不认罪 428日过堂


(吉隆坡26日讯)一名汽车销售员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对两项涉嫌协助隐匿逾90万令吉他人资金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29岁的被告叶志方(译音)被控于2022年10月17日及2023年3月15日,在吉隆坡冼都幸福花园协助40岁女子陈慧美(译音)将总计93万9129令吉资金隐匿至其个人银行户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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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莫哈末阿米尔副检察官提议两项指控合计6万令吉保释金,但被告律师安利柏星以当事人月薪仅1700令吉为由请求降至3000令吉。
“我的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且不存在潜逃风险。”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最终裁定保释金为8000令吉,并定于4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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