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男控非礼乱伦 不认罪 2.2万保外


(北海26日讯)持有联合国难民署难民卡的罗兴亚男子,涉嫌非礼及与15岁女儿乱伦,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项罪名时都不认罪。
法官祖哈兹米聆听被告律师求情后,允准被告以2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释,并将此案定于5月9日过堂,以提交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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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被告(劳工)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8日,在威北双溪赖的彭加兰玛章住所,与15岁的女儿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罪成可判处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3月12日,在同样地点非礼女儿,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第16条文同读,罪成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主控官万阿米拉副检察司反对让被告保释,理由是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住在同一间屋子,而这两项控罪严重,是涉及儿童性犯罪,而且被告也不是公民。
被告的律师拉菲尔代求情,希望法庭让被告保释,他们将遵守法庭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
法官过后做出以上判决,并谕令被告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禁止骚扰控方证人直到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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