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股需咨询 委融资顾问 非上市公司售股指南修订


(吉隆坡28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为强化投资者保障及维护市场诚信,修订非上市公司(UPC)股票发售指南,包括在发股前需咨询监管当局,并委任企业融资顾问,修订版指南将即日生效。
证监会今日在文告指出,修订非上市公司股票发售指南是证监会落实的资本市场及监管改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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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版指南中,证监会将市场对非上市公司售股的担忧及投诉纳入考量,尤其是信息备忘录(IM)披露的信息素质及信息披露标准,以让投资者做出更明确投资决策。”
该机构披露,接获的投诉包括保证不切实际的高回酬,和影响回酬的风险披露不足。此外也有一些仅售予熟练投资者(Sophisticated Investor)的非上市公司股票,在未如证券法规定向证监会注册招股书的情况下,售予零售投资者的个案出现。
根据文告,非上市公司股票发售指南修订版,包括:
(一)在售股前需咨询证监会,并委任企业融资顾问
(二)规定信息备忘录规定的最低内容要求
(三)规定从售股日开始至少18个月的有效期
(四)列明发行方(包括企业融资顾问及董事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也适用非上市公司委任的股票推广人
(五)报告义务包括每季度提交更新报告,以及经批准企业审计师每年核实集资实际用途
(六)修订版指南生效前非上市公司持续售股的处理方式
证监会在修订非上市公司股票发售指南时,也有获得来自业界比如企业融资顾问反馈,而新指南和伴随的常见问题,可在网站https://www.sc.com.my/regulations/guidelines/up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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