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政府警方非法拘禁索赔 山吉旺上诉申请被驳


(布城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大马监督罪案组织(MyWatch)主席拿督斯里山吉旺,起诉政府和警方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非法拘禁他并要求赔偿的上诉申请。
以拿督哈敏德星、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兹尔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山吉旺的上诉,并裁定负责有关案件的查案官波南助理警监,不应就被指非法拘禁一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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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拘禁令无需究责
法官瓦兹尔指出,全国总警长和政府也不应在主要侵权人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被裁定需承担替代责任,并认为警方或查案官波南只是在执行推事对山吉旺所发出的拘禁令。
他说,山吉旺所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获准纯粹是因为“技术问题”,因为拘禁令所列出的拘留场所并非政府所注册的地点,而这项技术性错误不应归咎于查案官。
法院谕令山吉旺付5万堂费
在驳回山吉旺的上诉后,法院也谕令他支付5万令吉堂费。
法官在裁决时也强调,即便是获得人身保护令的被拘留者,仍需另行入禀诉讼寻求损害赔偿,因为人身保护令并不会自动成为提出民事诉讼的依据。
40岁的山吉旺较前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查案官波南、全国总警长和政府在2016年7月10至26日非法拘禁他,并要求一般损害赔偿、加重性惩戒性赔偿。
高庭在2022年6月28日宣判山吉旺胜诉,惟上诉庭在2023年9月推翻高庭裁决。
山吉旺是于2016年7月10日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因涉嫌犯罪活动而遭逮捕,推事在隔日发出长达21天的拘留令,不过,在被拘留期间,他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在同年7月26日获释。
高庭在批准其人身保护令申请时认同,有关逮捕已违反了相关法令;政府较后曾针对有关裁决向法院提出上诉,惟最终撤回有关申请。
山吉旺随后入禀法庭,针对他被拘禁一事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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