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 解决重大渎职滥权案 修法实施延迟起诉协议


(吉隆坡30日讯)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指出,反贪会将透过修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来实施延迟起诉协议(DPA),该修正案预计于明年年中提呈国会。
他说,上述修正案将在近期提交至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主持的内阁治理特别委员会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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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A是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普遍采用的机制,主要用于解决涉及大企业或商业机构的渎职滥权案。”
他说,通过DPA,涉案企业或机构(被告)必须履行多项要求,包括退还赃款或资产、支付相应罚金,同时遵守执法机构及总检察署设定的各项条件。
他今日在反贪会总部与媒体高层人员对谈时说,DPA的机制能节省司法成本,也可避免冗长的法庭审讯程序。
被告非免于被提控
“但这不意味着被告能完全免于被提控,提控程序仍然存在,只是被暂缓执行。而该机制适用于重大渎职滥权案,不涉及小额贪污案件。”
他表示,是否进入采纳DPA的程序需要控辩双方达成共识,而控方也须评估案件是否适用DPA。
他说,DPA机制下被没收的资产及缴纳的罚款将归为国有,纳入国家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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