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兴.罪与罚的失衡:偷窃300判监3个月


在大众看来,明明小罪一桩,刑罚后果非常严重,便是锒铛入狱; 反而一些罪大恶极之重案,反而得到宽待,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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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在超市偷窃总值374令吉69仙的多件日常用品,被推事庭判监禁3个月。
此项判决一出,前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再益,非常在意,狠批推事的判决荒谬可笑。
另外,再益也点出最富有的马来人家庭拥有3700亿令吉财富,和被生活贫困所逼不得不做小偷女的贫富悬殊问题,并点名了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南茜来解决。
这起案件所激起的涟漪和回响,并不是新鲜话题。那就是“罪与罚不相称”。
在大众看来,明明小罪一桩,刑罚后果非常严重,便是锒铛入狱; 反而一些罪大恶极之重案,反而得到宽待,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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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此的偷窃和之前轰动全国的创办人李宗圣涉嫌诈骗了数以亿计资金,却没有坐牢,只被罚款了事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
关键是什么?
答案是,李宗圣并未被以“诈骗”(刑事法典第420条)正式提控到底,尽管警方最初有提及。
他最终被定罪的,是较轻微的公司法令相关罪行(如向公司委员会提交虚假资料),这类罪行通常只涉及罚款,而非监禁。
由此可见,副检察司提控的策略有限,马力不足,不以最严重的罪名提控,引起诟病!
君不见许多欺诈案的嫌犯,在释放并不代表无罪(DNAA)的魔术光环下,逍遥法外,变本加厉,居高不下!
话说回来,让人欣慰的是,上述女子的偷窃案,上诉至高庭后,高庭认为刑罚过重,连副检察司也认为如此。高庭推翻推事庭的判决,监禁刑罚从原本的3个月减至6天,并且当庭释放,立马恢复自由身。
而那些没有没有被媒体曝光而关注的案件,可就自求多福,没有那么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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