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违反选举法重审案 法院宣布延后至大选后



(首尔7日综合电)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表示,接受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方面提出的延期申请,决定将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二审重审首次开庭日期延期至大选后的6月18日进行。
据韩联社报道,负责此案重审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审判第7庭称,被告现为总统候选人,为确保选举活动机会公平、审判公正,法院决定将庭审日期延后至总统大选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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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调,院方一如往常地秉持不受内外任何影响和干涉,仅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审判的案件,周三也将保持这种态度。
报道提及,李在明律师周三向法庭提交延期申请书,要求将开庭日期推迟至选举日之后。李在明以宪法第116条《保障候选人的平等竞选机会》和第11条《禁止在总统候选人竞选期间逮捕、拘留》为由提出延期申请。
李在明面临的司法风险为其总统竞选之路带来不确定性。《公职选举法》规定,参选者因选举相关犯罪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款时,将剥夺被选举权5年;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剥夺期限将延长至10年。若无被选举权则无法参选总统。
韩国第21届总统选举定于6月3日举行。民调机构“真实计量器”5月5日发布的民调结果显示,假设选举呈“三人对决”格局,李在明的支持率为46.6%,国民力量党候选人金文洙的支持率为27.8%,改革新党候选人李俊锡的支持率为7.5%。如果参与对决的人选分别为李在明、前国务总理韩德洙和李俊锡,三人的支持率分别为46.5%、34.3%和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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