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控性侵男生 不认2罪 1万保外


(芙蓉7日讯)37岁男教师涉嫌两度性侵11岁男学生被控上芙蓉地庭,惟被告今日面对两项指控均否认有罪,暂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惟期间被禁止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控状指出,被告阿都哈林是被控于2023年7月28及29日的晚上10时许,在波德申某家酒店内,对11岁的男童实施身体性侵害。
ADVERTISEMENT
其具体行为包括拥抱其身体,以及摩擦生殖器以达到性目的,因此,被告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鞭笞。
随着通译员读完控状后,主控官诺拉茜哈副检察司当庭表明,不建议让被告保释,但若法庭批准保外候审,也必须设定高额保释金。
在彭甲霹涉及同类案件
她指出,被告除了在芙蓉面对指控,也分别在彭亨劳勿、马六甲及霹雳怡保涉及同类案件,她要求被告一旦保外候审,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同时,她要求被告禁止接触受害者及控方证人,若持有护照,也必须上交给法庭。
针对主控官的建议,被告律师代表阿里菲在求情时则说,被告原本是公务员,但在2023年被停职后,已经没有收入来源,且还须赡养78岁父亲,无力承担高额保释金。
他强调,被告自2023年起,积极配合其他案件审理,期间没有任何缺席记录,证明被告无潜逃风险,而没有其他违法记录。
“据知,受害者已无意追究,所以我提议两项控状保释金,合计为5000令吉。”
不过,针对此事,诺拉茜哈副检察司则表明,法庭暂时没有收到关于受害者撤诉的通知,所以希望法官哈兹莉亚慎重考虑。
最终,哈兹莉亚把保释金定在两项控状1万令吉,附加一名担保人。同时,她也指示被告禁止接触受害者及证人,除了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也必须上交护照,直至案件审结。此案将定于6月9日过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