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考虑重启核电 阁揆指核三仍要除役



(台北15日综合电)赶在核三厂二号机运转执照本周六到期、台湾正式进入非核家园前,立法院周三三读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案,核电厂运转执照有效期最长40年,期满后得申请换发执照,换发的运转执照有效期间,自执照生效日起算,最长20年。
核电机组运转期限延长,国际间已有多国采行类似作法。日本在2011年福岛核灾后修法,将核电厂运转期限从40年延长到60年;2023年日本再修法,扣除停机、岁修等时间,核电厂实际运转时间可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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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野党修法让台湾核电厂延役有了法源依据,但行政院周三表示,修法无涉核三厂二号机,目前也无相关延役评估规画。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即使完成修法,核三厂仍要依法除役,重启至少需要3年半,期间就算缺电,也无法靠核三解决。他强调台湾没有缺电,当前政府持续发展多元绿能,并期待台电大型电厂能陆续完工,再搭配民营电厂,台湾到2032年前用电无虞。
国民党立委葛如钧表示,核电虽非完美,对台湾却有其必要性,更是当今国际能源政策的主流趋势与共识,本次修法并非为延役而修法,而是为台湾能源安全打开一扇务实的门,让政府在面对日益严峻的供电挑战时,多一项可用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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