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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5pm 21/05/2025

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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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得直 贩毒罪改拥毒 男子终身监改囚8年

上诉庭裁定男子贩毒罪改拥毒/终生监禁改为8年监禁
山杰纳登(左起)、维斯瓦纳登和布山奇纳登是莫哈末卡迪尔的代表律师。(陈静慧摄)

(布城21日讯)原本在罪名下被判处及12下鞭笞的男子,今日得直,获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贩毒罪名下的判决,将罪名改为,被判处8年监禁及10下鞭笞。

这名男子是32岁的莫哈末卡迪尔。以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人(莫哈末卡迪尔)的代表律师维斯瓦纳登以及答辩人(控方)凯鲁尼占副检察司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阿兹米和拿督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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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卡迪尔的另两名代表律师是山杰纳登和布山奇纳登。

莫哈末卡迪尔是于2023年10月2日,针对麻坡高庭于2023年9月27日裁定他贩毒罪成,判处终身监禁及12下鞭笞的判决,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

三司:案件不存拥毒元素

阿兹曼在裁决中指出,高庭在判决中只是认定上诉人拥毒,加上没有任何元素显示案件中存有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的拥毒元素。

他说,因此三司一致裁定推翻贩毒罪名的判决,改为拥毒罪名,上诉人被判处8年监禁及10下鞭笞,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根据原本的控状,莫哈末卡迪尔被指于2019年3月26日,早上大约7时,在柔佛峇株巴辖的住家单位贩运237.32克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治罪。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判死刑,将面对不少于15下鞭笞。

维斯瓦纳登较早前陈词时指出,高庭在判决中,没有移除控方证人“道听途说”的供词。

他说,根据第9名控方证人案件调查官诺美兹供称,在2019年3月29日下午大约3时,莫哈末依扎尔警长向莫哈末卡迪尔录供,并指莫哈末卡迪尔在录供中承认疑似大麻的压缩块是从另一名叫乌丁的男子那里获得。

他指出,然而,控方最终并没有传召莫哈末依扎尔出庭供证,因此诺美兹的供词属“道听途说”,不应被纳入考量。

他说,由于高庭法官并没有移除“道听途说”的供词,因此不确定有关的“道听途说”供词会否影响判决,进而对莫哈末卡迪尔带来不公。

维斯瓦纳登进一步指出,高庭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莫哈末卡迪尔直接持有有关的毒品,完全没提及贩毒。

他说,因此,莫哈末卡迪尔不应在贩毒罪名下被判刑,而是应该改为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2)条文下的拥毒罪。

此外,他指出,莫哈末卡迪尔从逮捕日起被关押至今已6年,虽已服满三分之二的刑期,但还未完成鞭笞刑罚。

凯鲁尼占在陈词中表示,控方反对将贩毒罪改为拥毒罪。

针对三司询问在高庭辩护阶段审结的判决中是否有提及贩毒的元素,凯鲁尼占指出,确实没说明贩毒罪名下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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