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商会:提升营商便利度 促重检雇佣合约须盖印


(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NCCIM)呼吁财政部与内陆税收局正视业界对1949年印花法令下雇佣合约须盖印的实施问题,并建议重新检讨相关法令的适用性与现实性,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我国营商便利度。
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主席拿督斯里哥巴拉克里希南今日代表该会五大核心成员组织发表联合声明说,自今年1月1日印花稽查框架实施以来,尽管内陆税收局多次与业界沟通,为企业合规提供指引,但碍于法令中第一附表涵盖的文书类别过于广泛与模糊,导致部分企业在不知情情况下未能履行盖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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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些企业并非出于逃税之意,而是资讯不足。
该会呼吁当局应强化教育与宣导措施,缩小知识差距,以协助企业自发遵守法令。
是否盖印不影响法律效力
该商会也建议财政部全面检讨1949年印花法令,特别是针对将聘书与雇佣合约列为须盖印文件的做法。
哥巴拉克里希南指出,该法令比劳动法更早就制订,当时对雇主与雇员的权益保障不如今日完整。
他说,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雇佣合约已属法定要求,其法律效力不受是否盖印所影响。
他披露,联邦法院曾于1982年在马来亚银行对垒机构服务局私人有限公司一案中裁定,未盖印文件仍具法律效力,但只是在作为呈堂证据时或受限制。
“在1950年合约法令第2(h)条文下,即使是口头合约,只要具备法律强制性亦视为有效合约。”
建议薪资门槛调升至1万
他补充,现行豁免印花税的薪资门槛仅为每月300令吉,已不符当前薪资结构,鉴此,他们建议将门槛调升至1万令吉,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营运成本。
“就国际惯例而言,包括新加坡与泰国在内,多数国家并未对就业合约征收印花税。”
该会建议政府对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合规的个案实施“赦免”,并采取“祖父条款”(grandfathering rule),避免追溯性执行,确保法律适用清晰。
哥巴拉克里希南强调,印花税制度的现代化改革,不仅有助于清理法规重叠、降低合规成本,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营商环境,同时维持对雇主与雇员的法律保障。
这项声明是由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代表马印裔工商联合会(MAICCI)、大马厂商联合会(FMM)、马来西亚国际总商会(MICCI)、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ACCCIM),以及马来西亚马来人商会(DPMM)等5大成员组织联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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