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虐打关狗笼 | 父母禁探访 暂住照护中心 林秀琴:已康复出院



(槟城3日讯)遭虐打及关进狗笼的12岁女童已康复出院,法官发出指示,面对虐待罪的父母禁止探望女儿。
槟州社会发展及福利委员会主席林秀琴今日在脸书贴文说,她上个月28日探访女童,说服她接受到照护中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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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女童已出院,目前状况良好。
“让我们携手守护每一个孩子,共同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温暖、更充满希望的未来。”
另外,女童的父母亲上个月27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法庭,双双不认罪,各获得以1万令吉保释。
两人被控于5月18日早上7时在西南区新港某公寓单位,作为监护人但对女童进行虐待,导致她身体受到伤害,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a)条文。
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扎尔宣布,两人各以1万令吉保释,案展7月1日审讯。直到审讯结束,两名被告在这期间不得探望女童。
学校辅导老师5月19日发现12岁女学生的背部有伤口,始揭发这起虐童案。
西南警区主任沙扎里早前发文告说,根据调查,受害者因把食物放入衣橱,被父母用藤条鞭打。
“受害者也揭露,3年前曾因犯错而被关进狗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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