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未遂获判2年6个月 检方认量刑太轻提上诉



(台北6日讯)艺人NONO(陈宣裕)遭控性侵、猥亵6名女子,被检方依涉7罪起诉,上月13日在士林地院一审宣判,依1个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6个月,其他包括1次强制性交未遂,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猥亵均无罪。士林地检署认为,NONO有罪部分“量刑过轻”,且另外6罪判无罪部分,告诉人亦请求上诉,今日检方提起上诉。
NONO涉嫌于2008年到2013年间,遭控性侵女网民及女性工作人员,其中还有多次猥亵,甚至尾随女化妆师进入厕所袭胸等,最后被对方以电击棒反击逃脱。检方指出,NONO利用艺人知名度或工作机会结识被害人,为逞私欲涉犯猥亵、强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对众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且犯案后始口否认,未见丝毫悔意,依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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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经过将近1年的审理,期间开庭7次,NONO均全盘否认犯行,坚称不认识被害人,士林地院于今年5月13日宣判,依1个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6月,另外,1次强制性交未遂,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猥亵均无罪。士林地院指出,其他起诉的6罪中,多为被害女子单一指述,均未目睹NONO对其他人之行为,已不得互为补强之证据。
另外,又其等所述部分,或尚有瑕疵,或与客观事证不符,且无其他补强证据足以佐证,检方所提的直接或间接证据,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怀疑之有罪确信,因此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应对被告此等部分被诉之事实,均为无罪之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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