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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4pm 07/06/2025

总检察署

赵明福案列N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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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案列NFA

赵明福案列NFA决定 总检察署致函家属解释原因

(八打灵再也7日讯)致函赵明福家属及律师,解释将赵明福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

根据赵明福民主促进会公开的信函,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本次调查在检视所有现有材料,包括法医报告、证人陈述及早前专家发现后,再次得出相同结论,即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满足依据刑事法典提出任何起诉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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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赵明福之死存在严重且令人不安的情况,法律亦不允许仅凭疑点提出起诉,而必须基于具体、可采纳且可信的证据,必须能证明某项罪行确实发生、确认施害者、事件发生经过及其行为意图。”

他特别提及上诉庭于2014年的一项判决,该判决裁定了赵明福之死源于不明人士的非法行为。

“上诉庭判决属民事范畴,因此若无充分的直接证据支持,仅此一项裁定无法构成刑事起诉的唯一依据。”

他解释,上诉庭确认,死因研讯并非刑事审讯,而是一种具有民事性质的事实查明程序;该程序采用的是“可能性平衡”证明标准,并不足以支撑刑事起诉。

他补充,上诉庭未作出任何关于刑事罪行的结论,既未指明任何嫌疑人,也未确立可控告的具体罪名,故该判决不能作为刑事起诉的基础。

不过,他澄清,将此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并非否认赵明福在公共机构拘押期间身亡的事实。

“此事本身已足够成为重要的警示,政府亦承认这一点,人民不会遗忘,体制改革也已着手展开,以防此类事件重演。”

“然而,总检察署的职责并非为迎合民众期待而改写法律,亦非允许无根据的起诉,这将会贬损法治原则,损害所有人(包括被告者)应享有的公平审讯权。”

他重申,若将来出现任何新的或可信的证据,不论来自证人、文件或法医发展,他将确保毫不犹豫地重新审视此案。

对此,赵明福民主促进会谴责总检察署的回答暴露其无所作为和不知廉耻,并将针对这封信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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