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驻港国安公署 首次联合港国安处执法




(香港13日综合电)中央政府驻香港国安公署与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就一宗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首次采取联合行动。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在官网发布公报,6名人士及一个组织涉嫌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中央政府驻港国安公署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分别简称公署和国安处)于当天根据《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简称《规例》),对他们采取联合行动。公署根据《规例》第3条,要求国安处协助和配合,包括为公署对涉案人士进行约谈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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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处也获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以及涉案组织位于葵涌区的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检取了包括银行文件及器材的证物作进一步调查。国安处也对涉案人士进行会面,并按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证件。
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香港国安法规定,如果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管辖有困难,又或者国安面临重大现实威胁情况,经港府或国安公署提出并报北京中央批准,公署可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是国安公署首次介入调查在香港发生的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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