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路人坠河惨死 司机被控“鲁莽驾驶致他人死亡”



(吉隆坡16日讯)上周五鲁莽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车复把一名行人撞入河内的孟加拉籍司机,已在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于今早被押上庭面控。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助理总监今早发文告指出,警方已于今早8时,将此案的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并随即接获指示,即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来提控这名涉案的孟加拉籍男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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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随后将嫌犯押往吉隆坡大使路的交通法庭,正式面对提控。”
这起备受关注的致命意外是于上周五发生。
事发时,这名孟加拉籍男子所驾驶的轿车在上述路段突然失控,猛烈撞上一名越南女子驾驶的轿车后,再撞飞一名在高架天桥路旁行走的行人,巨大的撞击力更导致该名行人不幸被直接撞飞,并坠入路旁的大河中。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违法者可被判处监禁最少5年至最高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至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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